個人信息保護方針

2005年3月1日制定
2006年8月1日修正
2016年2月10日修正

有關個人信息保護之規定

公益財團法人亞洲人壽保險振興中心(以下稱「本財團」),重視個人信息(包含«個人情報保護之相關法律»第2條第1項及辦理行政手續時使用號碼來識別特定人物的相關法律(以下稱«社會保障與稅號碼制度»)第2條第3項所規定的個人信息,社會保障與稅號碼制度第2條第8項所規定的特定個人信息)的保護,根據以下規定嚴格遵守並妥當使用個人信息。

  1. 使用目的
    因為本財團致力於幫助亞洲各國人壽保險事業的健全發展,需要獲取、管理並使用有效的個人信息。但接受委託辦公時所涉及的個人信息,我們保證堅決不流傳給第三者。
    另外,相關個人號碼以及特定的個人信息,根據社會保障與稅號碼制度的規定辦理相關個人號碼手續時,可獲取、管理並使用。
  2. 信息種類
    本財團在進行各項業務活動中將獲取特定關係者(以下稱「特定者」)的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性別,電話號碼以及與業務相關的必要信息(如:健康狀況,公司名稱等)。並且,接受委託處理業務時,還將管理委託方提供的敏感信息(如:疾病名,病歷,生活習慣等)。
    另外,相關個人信息中的個人號碼及特定的個人信息,只限根據社會保障與稅號碼制度的規定辦理個人號碼手續時獲取。
  3. 獲取途徑
    本財團根據法律規定,將通過正當渠道獲取個人信息。
    【主要獲取方法】如下:研修班申請表,民意調查,互聯網,傳真,電話,面談等。
  4. 個人信息管理
    本財團按照使用目的判斷個人信息的所需範圍。並在此範圍內維護特定個人信息的正確性和最新程度,以及內容的合理性。為了保護特定個人信息,我們採取妥善的安全管理措施。
  5. 有關個人信息的提供
    本財團除了以下情況以外,絕不將個人信息提供給第三者。
    1. (1)根據法律規定需要提供時。
    2. (2)波及生命安危以及財產需要保護時。
    3. (3)為了推進公共衛生事業的發展以及維護兒童健康成長需要時。
    4. (4)在國家機關或地方公共事業團體,及其受託方在按照相關法律執行公務需要協助時。
    5. (5)在計算年終收入預扣所得稅的業務中,根據需要獲取、使用或向第三者提供政治、宗教等團體以及工會所屬職員的特殊信息時。
    6. (6)在辦理繼承遺產手續的權利義務轉換業務中,根據需要獲取以及使用個人信息或提供給第三者。
    7. (7)個人信息中的活體識別信息,在得到本人同意、用於確認其身份時。
      另、個人信息中、有關個人號碼以及特定的個人信息、社會保障與稅號碼制度所指定的範圍以外、不向第三者提供。
  6. 有關公開、更正、停止使用現存個人信息
    本財團在接到本人要求公開、更正、停止使用其特定個人信息時,將在確認其本人身份後,根據法律規定辦理相關公開、更正、停止使用的手續。
  7. 投訴接待窗口
    本財團將迅速地處理相關特定個人信息的投訴等。
  8. 制定個人信息管理規定
    本財團為了執行上述方針,制定了個人信息管理規定。並將妥善使用包括特定個人信息在內的所有個人信息。
  9. 教育、研修
    本財團為了妥善管理個人信息,將對管理階層的主管和職員進行有關上述方針以及個人信息管理規定的教育和學習。

<個人信息諮詢窗口>
對上述手續及其他個人信息的管理辦法等如果存在不明之處,想投訴或希望商談時,請參考以下信息聯繫我們。

公益財團法人 亞洲人壽保險振興中心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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